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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成败皆因保荐人 PE腐败源于制度空缺

 在创业板的爆炒下,在公募前进行私募,成了投资公司的快速致富法宝,但这背离了“投资服务”应为企业长远发展带来价值增值的初衷

  在全行业PE(私募股权投资)的浪潮中,免不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个个暴富的神话背后,极可能隐藏着腐败的资本交易。

  6月中旬,在获评2009年最佳保荐机构两个多月后,国信证券爆出了PE腐败丑闻——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因PE腐败被公司除名。6月底,业内又爆出广发证券两位保荐代表人杨光、付竹因未能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导致招股意向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被证监会实施“监管谈话”。

  《IT时代周刊》记者/朱 姝(综合报道)深圳证监局在最近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提及了国信证券“李绍武事件”,并表示正在对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该文件强调,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PE腐败是近年新生现象,它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什么时候开始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已然存在腐败风险。

  事实上,国信证券的“李绍武事件”不仅掀开了PE腐败的冰山一角,同时也暴露了证券保荐行业尘封已久的寻租黑幕。

  钱抢项目

  “有没有要上市的项目让我投?”东方富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玮最近经常接到有钱人打来的这种电话。

  与公募(IPO)要求的严格审批程序,并按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公司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彻底公开相比,私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它不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也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公司的情况,其募股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人和机构。

  著名财经评论家周俊生进一步评述了私募的优势:由于在特定的范围里从事募集,它更多的是在对公司有一定了解的投资机构之间进行,这样可以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而对于私募的投资人来说,不仅可以从所投资的公司中得到利润分红,更可以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管理层收购等途径实现股权变现,从而赚到超额利润。周俊生认为,私募是值得推广的一条融资通道,它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避免了公募活动必须详尽地披露信息,从而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很有市场。

  但是,如今的PE热离不开被爆炒的创业板。去年底开启的创业板,造就了很多PE投资者“一夜暴富”的神话。据深交所6月9日披露,86家创业板个股总市值3969.18亿元,流通市值895.51亿元。

  创业板的高市盈率,不仅把中国推进了“全民PE”时代,也使得Pre-IPO项目的投资价格节节攀高。近日,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有专家指出,中国目前股权投资、IPO前投资估值高达15~25倍市盈率。

  高市盈率导致了目前Pre-IPO项目被疯狂争抢。有分析认为,越来越多的钱不断涌入PE行业,有钱的实业界老板、年轻的“富二代”纷纷进入PE投资队伍,非专业投资者远多于专业投资者,成了PE行业的典型特点。更为鲜明的特色是,谁有“关系”,谁就能拿到Pre-IPO项目,进而“一夜暴富”。这种“关系”比“品牌”更重要的局面,造成今日PE圈的腐败。

  “从目前来看,最为突出的就是一些证券公司担任企业上市辅导的投资银行人士,利用其与将要上市的企业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游说企业在公募之前进行私募,这些人以极为低廉的价格先期潜伏于上市企业,等待企业上市以后通过公开发行的股票升值而获得大利。”周俊生道破了私募现存的弊端,并指出,中国PE市场发展正进入一个怪圈,PE一拥而上投资于Pre-IPO,与以往PE界常见的“项目找钱”不同,现在的Pre-IPO是“钱抢项目”。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募人民币基金41只,募集金额达28.68亿美元。对此,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龚方雄形容说:“现在想进入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太多,新成立的基金如雨后春笋,这必然造成大家抢项目的现象。”

  有业内人士称,早期项目没人投,Pre-IPO项目抢破头在国内PE/VC领域一直存在。但是在创业板造富效应的刺激下,这种情况开始加剧。在屡次“横刀夺爱”的项目争抢中,保荐人成了至关重要的人物。

  保荐人以权谋私

  自“李绍武事件”被曝光之后,其多年来利用保荐代表人身份实施的几宗内幕持股交易也浮出水面。

  始于2004年的保荐人制度,其设计初衷是通过让保荐人对所保荐项目承担法律责任,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被誉为“证券发行制度的革命性变革”。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制造出新的寻租空间。

  据了解,证监会在2004年推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保荐人推荐,同时,每一个上市项目都必须有两个保荐人签字。在上述制度背景下,保荐人扮演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通道作用,成为券商中奇货可居的稀缺资源。物以稀为贵,券商给保荐人开出的是十足的高薪。保荐代表人,由于掌握着券商投行业务的命脉而被称为“金领中的金领”。保荐人年收入基本能保持在200万~300万元以上的收入水准,业务能力强的保荐人年入千万元不在话下。

  尽管拿着如此高薪,保荐人还是抵挡不住利益诱惑。由于公司上市必须有保荐人推荐,且同一保荐人不能同时保荐两个项目,保荐人自然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保代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以各种变相的持股行为便在投行业内流行开来。

  某证券公司一位高级分析师曾参与过公司的IPO项目,他向《IT时代周刊》透露,当保荐人能左右企业上市进程时,稀缺的保荐人便可凭借着手中的签字权,向企业索要股份,以获取高额股权回报。同时,为了规避法律监管,很多保荐人并不会以自己名义入股,而一般是通过相关人士的身份或者法人的身份入股,保荐人再通过与代持者利益绑定,签订私下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另外,还有很多保荐人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项目,更多时候会采用“迂回作战”的方式——由于保荐人之间会相互沟通项目,所以往往会假借他人项目牟取利益。而除了自己伸“黑手”外,希望低风险获利的保荐人,会选择充当掮客的中介角色。按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前至少进行1年的上市辅导期,这个上市辅导期就给了保荐人充分操作的时间。而充当中介的保荐人,将赚取不菲的介绍费。一个项目保荐人或项目组,可以从创投处获得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甚至可能超过千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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